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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深发〔2012〕3号)


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2012年2月29日,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批复了《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节约优先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的重要举措,是新一轮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多年来,积极为国家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实践经验。20世纪80年代,以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拉开了深圳改革的序幕,创造了经济特区体制机制优势。作为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农村建制的城市,深圳也承载着先行先试、探索高度城市化城区土地管理新模式的重大历史使命。当前,我市土地资源极其稀缺,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面对未来三十年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圳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的应有之义,是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破解城市发展土地困局、创造深圳质量的现实需要,是加快推进城市发展转型、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必然选择。

  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总体方案》的贯彻实施,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总体方案》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总体方案》对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新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总体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改革重点和改革进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对改革的统筹协调谋划和组织实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步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土地管理工作水平。要明确工作重点,以产权明晰、市场配置、节约集约、科学调控为原则,重点围绕完善国有土地产权制度、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创新土地资产资本运作机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耕地保护、强化土地调控与监管、统筹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完善土地管理法治环境等内容,深入改革创新,探索建立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要建立《总体方案》实施成效的论证评估机制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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