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名镇名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加快名镇名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着力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和产业特色优势,积极打造特色工贸、旅游、文化、生态、渔农业等不同类型的名镇名村。实施“四整治一美化”千村行动计划,着力改变农村当前“脏乱差”面貌,推动村庄绿化美化,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使名镇名村产业更优、环境更美、示范带动功能更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生活,倡导农村文明风尚。(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做好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县政府、市委宣传部、应急办、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体育局、安监局、房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创建宜居城乡、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和开展宜居城市试点工作(下简称“创宜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检查督办工作。各区县是创宜工作的主体,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本辖区创宜工作。(牵头单位:市创宜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各区县要按照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层层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我市创宜工作。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市、区、镇(街)财政部门要将创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宜居重大项目的投入建设;对荣获省宜居范例奖项目、省市级宜居社区给予资金奖励。要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宜居建设,广开门路,解决资金问题。市、区财政要安排创宜工作专项经费,为创宜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创宜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创宜工作,确保我市创宜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五)强化督查,奖优罚劣。市创宜办每年将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创宜工作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排名前2位的区或县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区或县,将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市创宜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