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0年推进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0年推进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2010年推进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经合办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实施省委“创业创新”战略,进一步推进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现就2010年推进杭州都市经济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合作交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7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9号)以及《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杭州都市经济圈的实施意见》(市委〔2007〕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积极推动、有机融合、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基本思路,围绕做好“一化七经济”文章,积极实施“规划共绘、交通共联、市场共构、产业共兴、品牌共推、环境共建、社会共享”(以下简称“七共”),努力将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成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重要板块、亚太国际门户有机组成部分、全国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先行区和浙江创业创新核心区。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