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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的通知


  三、严格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的申报与评审

  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均可申报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申报者必须是本单位、本地区重点发展的妇幼保健学科和重点培养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能体现江苏区域优势和领域最高水平,基本符合《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学科评审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人才评审标准(试行)》的规定条件,分别填写《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学科申请书》和《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人才申请书》,《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省卫生厅。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评审标准由省卫生厅负责制订(另发)。

  妇幼保健重点学科评审采用200分制,综合得分达到170分以上的,由省卫生厅确认为省级妇幼保健重点学科;140-169分的,确定为省级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学科的带头人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学科团队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或在某一领域具有全国首创或领先的妇幼保健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关键技术问题的,优先确认省级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原《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苏卫基妇〔2005〕11号)同时废止。

  妇幼保健重点人才按照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条件进行资格评审、结合现场答辩综合论证后,由省卫生厅公示确认。

  四、落实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的资金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建设资金。每一个重点学科每年资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并根据重点学科建设进度、年度考核结果逐步增加。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市级财政与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按各50%分担。资金主要用于本科室建设、重点人才培养及科研创新等工作。

  五、建立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动态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纳入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与我省“科教兴卫”工程相衔接。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的评审和确认,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可测量的考评指标体系,对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予以奖励;对措施不力、成效较差的,及时调整或取消资格,以强化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的动态管理,增强科学性、导向性、实效性。各市卫生局要建立相应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本地区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的遴选、资金落实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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