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暂缓征收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和焦炭运销服务费,缓缴期至2012年底。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至2012年底。
15.稳定煤炭生产、扩大煤炭销售。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资源整合改造矿井完善手续,加快相关证照办理,积极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授权省内补办核准手续或直接进行产能核定,加快已建成矿井产能释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稳定煤炭生产,加大营销力度,增加煤炭销量。
16.推进冶金、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抓住市场回调机遇,大力推进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支持骨干企业对相关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和升级改造。贯彻落实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加快推动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焦化企业发展化产精深加工项目,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其他资源型产业等传统产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
17.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和煤层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出台政策措施,谋划布局重大项目,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转型发展。
18.大力发展建筑业。积极培育房建、交通、矿山、水利等领域的骨干建筑企业,带动我省建筑业的整体发展。支持在山西开展业务的省外建筑企业在我省设立子公司。
六、支持服务业快速发展
19.落实服务业优惠政策。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推进我省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途径,认真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逐步提高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
20.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各地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中央政府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25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稳定新建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到位资金稳步增长。加快房屋权属登记办理,促进存量房屋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21.加快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深入开展“晋善晋美”旅游促销活动,加大对山西旅游精品的推介力度,继续推出旅游新路线、新项目,实施季节性扩大旅游消费措施,加强省内旅游景点与周边省区的合作。扶持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旅游与文化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