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


  三、强化基础建设,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九)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针对我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不强、农村消防安全基础薄弱、消防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定出台法规、规章,完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太原市、大同市要从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等方面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

  (十)加强消防科技研发与应用。以防火、灭火、应急救援需求为导向,推进消防科技创新,组织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煤层气火灾等特殊火灾防控与扑救等关键技术攻关,组织研发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建筑保温材料、固定灭火设备等,逐步推动消防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用于实战。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先进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十二五”期间,重点推广应用“消防物联网”技术,建设覆盖全省的“消防物联网”体系。2012年,基本建成以省公安消防总队为一级数据中心、各设区市为二级数据中心的“消防物联网”架构,完成设区市中心城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入网,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013年--2014年,完成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入网,可汇总和分析各地消防数据,为综合研判和评估消防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提供决策参考依据;2015年,完成全省“消防物联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消防物联网”建设规划,在消防物联网项目用地、资金保障、专项立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政策优惠,确保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配强信息化装备尤其是应急通信装备,强化信息化业务技能培训,促进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现实战斗力。

  (十一)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领域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净化消防产品市场。加大在施工检查和工程验收中的监管力度,把好消防产品源头关。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明确各自执法职责,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发现和举报查实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没收违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召回已售出的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并依法实施处罚。建立山西消防产品信息库,制定完善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公布和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质量信息以及在我省建筑工程中的使用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