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12〕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防控火灾的能力不断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是,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比较薄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仍有待提高,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
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改革创新消防管理体制机制,着力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专群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强化消防力量,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消防工作。坚持协调发展,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城乡消防工作,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缩小城乡差距;统筹资源配置,加强城市群消防基础设施统一布局和共建,有效整合消防资源。坚持科技强消,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不断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