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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杭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杭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决议》,在认真组织实施以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的集中整顿,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完善,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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