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2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2]8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2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大连市2012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实际参保人群全覆盖的转变,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46.88万人(含农民工参保人数),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93.75万人。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最低筹资达到320元;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人均筹资达到300元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70%以上和75%左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谈判机制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将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与医保费用结算管理相结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5.完善大病保障机制,将城镇居民参保患者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药和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患者门诊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6.探索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建立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将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7.完善职工医保家庭病床管理,探索将家庭病床的建立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的老年养护机构延伸。(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