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试点,循序渐进。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试点。
4.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评价指标要科学,基础数据要准确,评价方法要合理,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二、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运用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预算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三)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说明书,报送支出绩效目标。报送的支出绩效目标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达到的,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预算绩效计划要详细说明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信息资源等,并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是否体现节俭原则等。绩效目标不完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