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关于核实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涉及的2010年度卫片执法查处图斑拆除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复核工作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2〕57号)要求,地方对变更调查“二下”数据复核中涉及的2010年度卫片执法查处图斑拆除情况,须报我局审查确认。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我局审查范围
报我局审查确认的图斑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图斑在部要求地方开展复核工作的变更调查“二下”数据中,即在部下发的《监测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PJ”、“B”、“W”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或《建设用地变为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中;二是该图斑范围涉及在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为拆除的图斑(地块)。
二、报送形式
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向我局报送工作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及《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涉及的2010年度卫片执法查处图斑拆除情况认定表》(每个图斑填写一张),其中占用耕地并拆除复耕到位的,须同时附市(州)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拆除复耕到位认定书。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照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报数据,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自查成果进行审查,确认并签字盖章后按要求向我局报送工作成果。
本次复核数据与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不一致的,应实地核查并在《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涉及的2010年度卫片执法查处图斑拆除情况认定表》备注栏中专项说明。
联系人:黎熹,电话:028-87036221。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涉及的2010年度卫片执法查处图斑拆除情况认定表
填报单位(盖章): 市(州)国土资源局 编号:
变更调查“二下”数据基本情况
| 遥感监测图斑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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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斑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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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斑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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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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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数据基本情况
| 地块分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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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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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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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中填报的拆除复耕到位耕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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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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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局
自查情况
| 自查结论
| 已拆除并恢复原状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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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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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查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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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局审查
情况
| 审查结论
| 已拆除并恢复原状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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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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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查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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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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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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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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