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徐州市奎河西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徐征地通[2012]17号)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苏国土资函[2011]92号文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关于徐州市奎河西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规定,现将该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面积
该项目建设批准征收泉山区十里村集体土地76.953亩,另增补规划道路、边角地32.655亩,合计征收补偿109.608亩。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0倍计算。水田年产值3.3万元/公顷(折合2200元/亩);旱地年产值3万元/公顷(折合2000元/亩)。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按其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0倍计算。
2、安置补助费标准: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标准,三类地区每人19000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11]60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四、被征地村征地补偿费用
泉山区十里村征地补偿款总计1424.891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40.9267万元、安置补助费408.5万元、附着物补偿费766.5163万元、青苗补偿费8.948万元。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用土地涉及安置十里村农业人员215人。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徐政发[2004]43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