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112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川商贸〔2012〕49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有关企业:
第112届广交会展位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我省将把广交会展位使用与企业扩大出口规模相结合,鼓励企业利用广交会平台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提高认识。广交会历来是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规格最高、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平台。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强化机遇意识和竞争意识,千方百计抢抓订单,为全年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突出重点。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扩大组织工作的覆盖面,选准本地优势产业,找准本地潜力企业,动员更多生产企业利用广交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落实责任。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申报企业严格把关,确保广交会展位达到真正推动企业结识客户、拓展渠道、促进发展的目的。出现把关不严影响我省参展秩序的地区,将在下届扣减广交会展位数量。省级公司和成都部分企业的初审工作由四川省交易团负责。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
(二)申报范围
第112届广交会展位网上申请仅限一般性展位。
(三)申报办法
企业需同时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资料申报,未提交纸质资料的网上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网上申报流程。企业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antonfair.org.cn/cn/)“参展易捷通”栏目,按提示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步骤,申请表填毕后打印并加盖公章。
2、纸质申报流程。所有申报企业请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资料,纸质申报资料必须与网络信息一致,一式两份。各市州所属企业需先将纸质资料报至当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由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盖章后汇总报四川省交易团。省级及成都企业由本企业广交会业务负责人送交四川省交易团办公室,委托快递公司递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3、预付申报展位费。企业自愿申报参展。为确保展位申报工作顺利展开,每申报1个展位预收申报展位费1万元,请企业按照本企业各展区申报展位总数,于6月28日前将预收申报展位费划拨至指定账户(见附件),并注明“112届预申报”,过期未缴纳视为放弃申报。最终参展费用以展位确定数量为准,获得展位的企业于9月20日前补足余额,未获得展位的企业,交易团将退还预收申报展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