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12〕73号)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建设局,市属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289号),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健全建筑业企业准入清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2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凡于2012年6月1日前取得资质的我省建筑业企业均为核查对象。其中二级资质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含三级),主项为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和环保(限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等方面三级资质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具体承办单位:市政、城市照明施工资质由城建处承办,其他施工资质由建筑业管理处承办。
二、核查内容和步骤
1、到局计划财务审计处(580-582房间)缴纳2011年度安全监督管理费,2012年2月1日以后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不需要缴纳;
2、提供经本年度审核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由市养老保险基金中心确认并由企业缴纳的技经人员养老保险名册清单、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三总师的养老保险本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取得资质不满6个月的企业不考核该项指标;
5、网上核查2011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企业在“江苏建筑业网监管信息平台”更新信息,网上申报;
6、市局核查网上指标达标情况,可对企业进行全面核查;
7、近一年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8、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9、审批后加盖“合格”、“不合格”印章;
10、核查工作结束后将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核查结果。
由省厅核查的企业按1-8项内容,由所属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收集资质证书副本交省厅审核。
三、核查标准
1、工程结算收入以资质标准的80%考核,2011年7月1日后首次取得资质的企业不考核该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