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江苏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旅游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产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旅游局《关于印发<
江苏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江苏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旅游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抓紧开展2012年度全省旅游专项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的统筹安排和优选把关工作。严格控制项目申报数量,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工业旅游、自驾游基地项目,每区申报最多不超过2个。
2、各地旅游局、财政局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扶持范围和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申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3、为确保扶持政策的延续性,在申报2012年度省旅游专项引导资金的各类项目中,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开工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后。以后年度申报原则上以当年开工项目为主,适当兼顾上年度符合《管理办法》支持范围的未申报项目;整体旅游形象宣传项目,项目实施日期为2012年1月1日后;申报旅游规划奖励的项目为上年度编制完成的区域及重点旅游项目规划,奖励对象为委托方。
4、市直景区、城区旅行社直接向市旅游局、市财政局申报。
5、各区旅游局、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工业旅游、自驾游基地项目以及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引导资金的申报组织工作,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送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6、各区、各单位要将申请文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附件材料分开装订,一式四份,务必于5月18日中午12:00前分别报送至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须确保申报项目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市财政局金融处:83708899
市旅游局办公室:83723991
7、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将组织2012年度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专家评审会,公平公正地对各区、各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按照从优从精的原则对所有上报项目进行筛选,集中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