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的通知
(哈厅字〔2012〕1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市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信访接待的有关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5月31日

  市委、市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以及全国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密切联系群众,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把我市到省进京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人员和信访老户作为重点接访对象,把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非正常访的息诉罢访工作作为接访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诉求,着力化解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信访积案,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统一规范、畅通有序,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统筹兼顾、科学高效的我市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领导带头、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标本兼治、解决有力,对信访事项一抓到底的信访工作新格局,把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和各种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非正常上访,努力开创我市信访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方式和内容

  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为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和副市级以上领导,接访地点原则定于市信访服务中心。

  (一)接访时间。信访接待日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个工作日;信访接待日日期原则上定为每月15日(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