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旧货行业调查的通知
(川商建〔2012〕45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旧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司〔2012〕479号),促进旧货流通网点建设和旧货流通现代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旧货流通秩序,切实了解我省旧货流通行业发展现状,根据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开展旧货行业调查的函》(商流通司〔2012〕33号)的有关要求,为配合此次调查工作,我厅将在全省开展旧货流通行业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各类旧货市场(包括“跳蚤市场”)和旧货经营企业(包括寄卖店、库存调剂企业)。
二、调查内容
旧货市场和旧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
三、调查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所辖县(区)商务部门深入各类旧货市场、旧货经营企业,摸清企业的经营情况、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并对当地旧货流通行业发展总体情况以及对促进旧货流通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等。
(二)组织各类旧货市场和经营企业认真填写《旧货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旧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4),并提出具体要求,督促企业按时、准确报送有关材料。
(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将旧货流通行业发展总体情况及调查表(附件1、2、3、4)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省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王建立、陈雯洁
电 话:028-83228468,028-83220841
邮 箱:scsw_sj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旧货市场调查汇总表
2、旧货经营企业调查汇总表
3、旧货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4、旧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旧货市场调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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