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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本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汛前交叉检查工作组由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牵头组成(附件1)。原则上,每个交叉检查组由市(州)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地环科(站)长及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为成员组成。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于3月15日前,将交叉检查组的成员编成(附件3)报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联系人:王阳谷,电话:028-83229817,13096375637;传真、电子文档:028-83229815、 E_mail:457870758@qq.com
  四、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汛前检查工作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1日。各检查工作组负责按照附件2所列提纲完成汛前检查报告,并于4月10日17时前报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联系电话: 028-83229815;E_mail:457870758@qq.com
  (二)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可分为多个小组平行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用车由负责检查的市(州)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要切实加强检查期间安全工作保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负责检查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主动与被检查的市(州)国土资源局联系,商定检查时间、行车路线等,保障汛前检查工作有序实施。
  (三)被检查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与负责检查市(州)加强联系沟通,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合理确定检查路线,并落实专人进行陪同检查。
  (四)按照要求,各市(州)、县(区、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应于4月30日前在编制完成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基础上向社会公示。5月10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将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市(州)级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备案。
  省厅地质环境处 联系人:王 军
  电话:028-87036212、18908006581
  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灾害室 联系人:陈友斌(主任)
  电话:028-83229817、13980927348

  附件:
  1、2012年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汛前交叉检查分组表
  2、汛前检查报告提纲
  3、2012年XXX市(州)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汛前交叉检查工作组名单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2012年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汛前交叉检查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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