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切实做好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认真研究,省厅决定以市(州)相互交叉检查的方式正式启动开展全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12年各市(州)、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及地质灾害基础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二)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
(四)拟申报纳入省级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
(五)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情况;
(六)各市(州)、县(市、区)防灾责任制和各项防灾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七)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基层防灾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抽查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措施落实情况;
(二)抽查防灾预案、“两卡”发放等落实情况;
(三)抽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恢复、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抽查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施工组织、项目质量监管、工程实施进展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履职等情况;特别是重点抽查8个市(州)、39个县(市、区)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初验、后期管理与工程维护情况;
(五)听取相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工作汇报,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邀请分管国土资源的政府领导参加。
三、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