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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8、被认定的国家两业联动示范企业证明材料
  9、其它需要的证明材料

  注:纸张规格:A4;字体:宋体4号;行间距:1.5倍。

  附件3:
      市申报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汇总表

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联动方名称

项目名称

联动基本情况

合同起始时间

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

年物流合作业务额(万元)

项目信息化投入(万元)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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