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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的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除按工信厅联企业〔2012〕121号文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外,须填写担保业务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2)。申请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的担保(再担保)机构,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备案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五、相关要求

  (一)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解决项目申报中的问题,严格把好项目审核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并请于7 月9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二)各市申报的单位必须完全符合工信厅联企业〔2012〕121号文中规定的支持重点、申报条件、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1号)(略)

  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申报明细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申报明细表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户
序号在保企业名称担保期间贷款担保金额2011年担保余额情况
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其它企业
100万以下100--500万500万以下1500万以下
担保金额平均在保余额担保金额平均在保余额担保金额平均在保余额担保金额平均在保余额
1           
2           
3           
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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