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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国土资办发[2012]3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提高补偿费征收统计水平和效率,正确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网络直报系统,确保直报系统正常运行,保障统计直报工作顺利开展和与相关工作的衔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直报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直报系统对矿产资源费征收进行了科学布局,是统计、监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重要手段,各级必须及时、准确、如实填报。
  二、抓好落实。自2012年度起,每季度后第一个月的10日前由市(州)级征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征管部门填报并经审核的本季度数据通过直报系统报厅,年度数据随第四季度数据一并报厅。各市(州)征管部门要加强督察管理,组织做好本区域内县(市)级征管部门的统计直报工作,坚决杜绝误、漏报。
  三、严格把关。各级征管部门要对本级征收范围内的上报数据严格把关,报出数据要经本级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上级征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审核,对上报报表中的属基建、停产、闭坑等非缴费企业或缴费数额有疑问的矿山企业应适时安排核查。
  请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做好直报系统的应用和填报工作。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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