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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201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市要督促本地区相关企业认真对照已公布的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有关指导目录,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积极配合好现场监察工作。企业对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严处。

  2、各地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专项监察的宣传和监督。现场核查阶段,各地市要按照要求安排合适监察人员配合开展工作(见附件2)。请各地市将参加专项监察人员名单于7月12日前报省节能监察中心(见附件3),并抄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3、省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各市专项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监察质量和效果。

  附件:1.建议现场监察企业名单

  2.各市参加专项监察人数

  3.参加专项监察人员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建议现场监察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代码

所属行业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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