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全市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二、扎实推进全年劳动关系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关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政策体系。开展《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配合省厅做好劳动合同条例的修订与贯彻落实,不断提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覆盖面和规范性,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9.6%,劳动合同备案人数达225万人。探索出台《南京市劳务派遣管理规定》,规范异地派遣用工的行为。制定出台集体合同审查、特殊工时管理等标准化工作规则,劳动关系行政事务规范化经办管理率达100%。二是全力做好省市共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今年,省厅将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和薪酬调查两项工作确定为与市政府的共建项目,全市人社部门必须全力抓好。首先,要积极探索施行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按照省厅和市局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的要求,完成市、区县及部分街镇劳动关系条线工作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努力实现企业相关岗位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持证率达到20%以上,培养和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制定出台《南京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管理办法》,加强后续管理。其次,要积极开展2012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完善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科学选抽样本,认真组织培训,确保数据质量,为工资分配的调控决策和分类指导提供依据。三是不断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政务信息指导。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等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信息,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原则上不低于13%,探索建立工资指导线备案制度。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0%以上。继续推广白下区美容美发行业工时工价标准及做法,积极研究探索快递、家政、服装制造等行业的工时工价工作。四是加快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体建设,力争实现工作运行实体化。健全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体系,重点推进街镇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建设。协调做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出台和谐劳动关系街镇、区县创建标准,开展达标评比活动,提升创建水平。

  (二)关于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一是探索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新机制。按照“机构主体实、人员队伍实、办公场地实、经费保障实”的要求,高起点建设好劳动争议仲裁院。完善仲裁院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专业化审理模式。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成率力争达100%。二是继续完善“三竖三横”调解网络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用人单位自主预防、化解争议的能力。实施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程,普遍建立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拓宽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渠道,实现社区调解组织与街道调解组织、街道调解组织与区县调解仲裁机构的对接。扩大劳动争议调解试点(示范)企业面,提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配合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同步建成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组织。力争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件数高于结案总数的70%,各类调解组织调处劳动争议案件数不低于案件处理总数的50%。三是提升调解仲裁案件质效水平。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量体系研究,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仲裁员晋级与退出管理相挂钩。坚持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信访督查、法律援助、司法审判的工作对接,规范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裁量尺度。坚持 “两前两后”(裁前调解、裁前会审、裁后答疑、裁后回访)制度, 强化案件全程督监,实行“阳光”仲裁。坚持案件分类处理机制,实行繁简分流,提升案件处理效率。确保劳动人事争议裁决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100%,全年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4%。继续以“五百活动”为抓手,坚持案件调处与服务企业、保障民权相结合,实现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一致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