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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规则》的通知(2012修订)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规则》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公文运转,提高公文办理质效,根据2012年1月8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公文运转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公文高效有序运转,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市政府公文运转的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具体负责,各科室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到规范、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过程主要包括公文的接收、分办、办理、传批、催办和督办、审核、签发、复核、缮印和归档等。

  公文接收

  第三条 文书科负责接收有关方面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要认真检查核对单位、件数和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签收公文应签清姓名、时间,特急件应注明具体时间。

  第四条 上述公文,收件人是领导同志的,送领导同志或其秘书拆封;收件人是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由文书科拆封。

  公文分办

  第五条 文书科签收的公文,除涉密文件按《保密法》有关规定办理外,分类分办程序如下:

  (一)办件,即上级、下级机关以及其他机关发至市政府及办公室需办理或审批的公文(包括传真件,下同),由文书科编号、登记并填附“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经分管公文处理工作的办公室负责人分办后,送有关科室承办;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应指定一个科室主办,相关科室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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