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2〕5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单位、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部门:
《陕西省201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二○一二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
一、2011年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状况
根据《2011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2391.3亿元,比上年增长13.9%;财政收入达到2577.97亿元,比上年增长28.2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245元,比上年增长16.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28元,比上年增长22.5%;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1.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5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5.7%。
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39455元,比上年增长15%, 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8.8%。
二、2012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按照我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 2012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生产总值增长13%;财政总收入增长1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0%左右;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三、2012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根据我省2012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运用线性回归方法建立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数字模型,经测算,确定2012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
1、2012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
2、2012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9%;
3、2012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四、对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的要求
1、强化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作用。各类企业要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81号)要求,充分认识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重要意义,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合法权益,依据201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 并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本企业2012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