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涉农专业应设在学校本部,未经申报、审批,任何院校不得自行开设涉农专业的校外办学点。
二、规范涉农专业的招生工作
(一)涉农专业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不少于2年,培养层次为中级工。
(二)涉农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往届毕业生,对于年龄在25周岁以上的涉农专业学生要从严把控,原则上不得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三)各院校涉农专业应在所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地区招生。因专业发展需要跨区域招生的院校,应按隶属关系向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报省厅备案方可招生。
(四)对涉农专业招生人数的要求:
1、开办涉农专业院校涉农专业当年招生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非涉农专业招生数。
2、在院校设立时以涉农专业为主体专业的农林类技工院校当年涉农专业招生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0%,开办涉农专业的综合类或其他类技工院校当年涉农专业招生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0%。
(五)设立涉农专业的技工院校每年4月底前需按隶属关系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后方可进行招生工作。备案时需附以下材料:
1、涉农专业的审批文件;
2、上一学年度涉农专业招生、教学及日常管理情况总结,并附上一学年度教学实施计划、课程表、教师情况表、学生考勤表、学生成绩单等相关资料。
3、本年度涉农专业招生计划。
4、有关变更事项。
(六)学校未经审批自行开设涉农专业,或突破招生人数要求随意扩大招生,以及自行设立分校教学点的,招收学生不得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承担。
三、加强涉农专业的教学管理
(一)各院校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涉农专业的教学。
(二)涉农专业教材应优先选用人社部教材办组织编写的规范教材。
(三)涉农专业理论教学必须在校本部的标准化教室内进行。院校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组织机构、班级管理制度,严格按课程表规定授课。
(四)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结合、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结合、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结合,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实践教学要占总课时的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