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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全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惠民工作实效。加强对今年医疗卫生保障惠民、社会保障惠民、安居惠民、教育惠民、文化惠农、生态惠民、强农惠农补贴、强基惠农、农村安全饮水解困、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等十项为民办实事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积极推动民生资金电子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各类民生资金纳入电子监控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提高资金的拨付率、兑现率和准确率,确保各项为民办实事工程按计划实施,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卫生局、人社局、住建委、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广电局、林业局、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水电局、扶贫办、移民局;参加单位:其他相关责任单位)

  (六)推进纠风工作联系点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纠风惠民“阳光行动”,加强与各地的联系和沟通,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基层纠风工作亮点,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指导,创新“阳光+科技+机制”监管模式,加强示范点建设。巩固和深化纠风工作联系点建设,进一步从内容和层次上拓展纠风工作联系点建设,促进纠风工作联系点建设出新亮点,上高层次。积极推广纠风工作联系点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联系点的桥梁纽带和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任务,严格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限,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级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抓总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特别是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站所、营业网点等基层单位,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新闻舆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或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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