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领导干部协调2012年重点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银川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了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推动银川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牢固树立“经济工作项目化”理念,以项目的加速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为全力以赴促项目落地,确保完成2012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级领导干部分工协调2012 年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抓项目的责任感、紧迫感,高度重视促成重点项目落地达产。各市级领导要按照责任分工,每月至少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现场一次,了解项目进度,分析存在问题,做好协调服务。特别是要发现并解决应由各级党委、政府解决的问题,对解决不了的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要注意协调服务好社会投资类重点项目,促进项目业主加大投资强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尊重社会投资项目主体企业的意见。
二、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等制度规定,杜绝出现腐败工程和“豆腐渣”工程。要严格控制项目管理费用支出,降低建设成本。发改、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主动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简化程序,压缩时限,营造勤廉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务环境。
三、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负责定期开展对重点投资项目的督查督办,随时掌握项目动态,促进项目按要求组织实施。各办公厅和相关单位要及时对市级领导协调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在年中和年底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在年中和年底对各市级领导同志联系协调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市级领导干部协调2012年重点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分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