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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江苏十大药监之星”评选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坚持依法行政,热心服务群众。严格执法,带头弘扬正气,勇于同各类违法行为作斗争;积极为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

  (四)严格自律,廉洁公正。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秉公用权、克己奉公,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三、评选宣传程序

  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组织研究、考察测评、网上公示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宣传发动(7月1日至7月10日)。省局下发活动方案,各单位根据省局要求,制定本地评选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发动。

  (二)单位推荐(7月11日至7月20日)。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省局机关在各处室(局)和泰州医药高新区直属分局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局党组研究确定省局机关行政监管候选人2名。各市局遴选上报2名候选人,其中行政监管、技术支撑部门各1人。各直属单位遴选上报技术支撑部门候选人1名。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及3000字事迹材料上报省局办公室。

  (三)省局初选(7月21日至7月30日)。省局将组织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选,必要时会同推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7月25日前确定15名候选人报省局党组审核;相关市局接到通知后组织拍摄3分钟视频材料,于7月30日前上报省局办公室。

  (四)公众评选(7月31日至8月10日)。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开辟专题页面,展播15名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设置公众投票窗口,接受公众网络投票。

  (五)网上公示(8月11日至8月15日)。根据公众网络投票及评选情况,研究确定“江苏十大药监之星”预备人选(行政监管人员7名、技术支撑部门人员3名),在省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审定上报(8月16日至8月20日)。对公示无疑义的预备人选,报经省局党组审定,作为2012年“江苏十大药监之星”进行表彰,同时向国家局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全国十大药监之星”评选。

  同时,各市、县局在省局统一组织领导下,围绕我省候选人事迹,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及时做好评选宣传等相关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2年“江苏十大药监之星”评选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推荐等工作。各单位对候选人事迹要严格审核把关,最后确定上报省局的候选人名单,须经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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