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信息工作量化考评标准
(一)根据信息质量系数排名,按照50%的比例确定考评基准单位。其中,二类13个(除调查队)、三类13个(除开发区管委会)、四类10个、五类10个(除政府驻外机构)。
(二)信息工作量化考评分计算方法:量化考评分=质量系数/基准单位质量系数平均值×100;大于100的,按100分计。
(三)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质量系数排名情况,单独对市委办公厅进行绩效考评。在全区各市排名第一得100分,排名第二得90分,排名第三及以下得80分。
第八条 信息考核要求
(一)上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及时。
(二)坚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三)主题突出,言简意赅,语言流畅,结构合理,要素齐全,力求一事一报。
(四)力求抓中心,抓特色,抓典型,抓决策需求;抓基层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
(五)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新成果。
(六)抓好深度信息、问题信息的报送,做到有思想、有情况、有分析、有原因、有建议。
(七)重视预警类信息线索的挖掘,要通过互联网,及时发现重大紧急信息线索,加强预警监测,认真调查核实,防范事态扩大。
(八)加强信息审核、签发,凡报市委的信息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核、签发。
第九条 加强信息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范围,凡涉密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手机、普通传真等方式传输,须拷贝至刻录光盘报送;非涉密信息尽量通过电子邮件和磁盘报送。
第四章 奖罚
第十条 奖励及处罚
(一)根据年终信息质量系数情况,评选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并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二)凡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在全市通报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被通报单位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其“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推荐资格,有相应责任的信息员也不能当选为本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