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委系统信息调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银党办发〔2012〕18号)
各县(市)区党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全区党委系统信息调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委办公厅对《银川市党委系统信息调研工作绩效考核办法》([2011]2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2012年3月1日
银川市党委系统信息调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量化考核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信息调研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党委系统信息报送工作,更好地为各级党委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全区党委系统信息调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信息调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系统信息调研工作量化考核的原则
(一)职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能的不同,确定考核类别,制定考核标准,使信息报送任务与各单位工作职能相适应,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
(二)数量和质量相统一的原则。信息报送考核,坚持以采用条数为计分依据的办法,根据不同考核类别,明确信息报送数量。既要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又要精深加工,促进质的提升,以量提质,以质促量。对各单位上报的优质信息,加大奖励分值。
(三)奖励和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对信息报送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加分奖励;对在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中,发生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的单位,扣分并问责。
第二章 考核对象及分类
第三条 全市党委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党组和紧急信息直报点,共102个被考核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