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12年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12年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粤建科函〔2012〕47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建设科技事业的进步,加快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根据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我厅决定每年定期发布一批“广东省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为了做好今年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领域

  (一)新型墙材及保温材料;

  (二)绿色建筑节能材料(含节能门、窗、玻璃等)与应用技术;

  (三)太阳能利用技术与产品;

  (四)厨房、卫生间节水产品;

  (五)预拌、干混砂浆与应用技术;

  (六)新型建筑管道材料(建筑给排水、市政给排水、燃气管道等)与应用技术;

  (七)建筑涂料及配套材料;

  (八)新型市政材料(非铸铁井盖、混凝土制品等)与应用;

  (九)新型装饰装修材料与应用;

  (十)高强节材钢材;

  (十一)建设领域其他新产品、新技术。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推广项目的重点技术领域为建筑节能、建筑节地、建筑节水、建筑节材、绿色建材、环境治理与资源循环利用、质量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与新农村建设、信息化与智能化等技术领域。

  (二)科技成果要通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估。

  (三)新技术、新产品必须经应用证实是先进、成熟、覆盖面广的科技成果,并适合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且无权属争议。

  (四)有在工程中推广应用必需的配套技术文件,包括企业自行编制实施或国家、行业、省发布的相关标准、工法、技术指南、标准图集等。

  (五)申报单位须有较强的相关技术服务能力。

  (六)申报的科技成果应当无权属争议。经过技术转让获得的科技成果,申报时必须提交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