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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扶持“世纪之村”平台建设推进农村信息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网站在网页的醒目位置链接“世纪之村”网站,并向“世纪之村”平台开通端口,2012年底前实现“世纪之村”平台与市、县(区)政府网站涉农公共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组建全省农村信息点和信息员队伍

  (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信息服务中心,具体协调本县域内涉农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涉农信息资源整合,指导督促乡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并与“世纪之村”平台对接;在乡镇一级,依托农业服务中心、“三农”服务中心等建立信息服务站,具体负责村级信息服务点建设和村级信息员选聘;在村一级,按照有一个固定场所、一套网络设备、一名专兼职信息人员、一块信息发布栏、一套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的标准,建立信息服务点,主要开展农业科技、市场信息、为农气象、村务公开、涉农政策、“三资”管理和农村文化等综合信息服务。鼓励村级信息服务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村级信息服务点每周服务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村级信息服务点建设,2012年上半年,重点对泉州市已建成的2400多个村级信息服务点和全省4000个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进行规范、完善和提升;下半年新建4000个村级信息服务点,2013年上半年,再建4000个,实现全省每个村至少建立1个信息服务点。新建的信息服务点一般依托在村级综合服务站、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站(点)或村民活动场所,也可以设在农家店、邮政服务网点、电信代办点、农资营销点等公共场所。信息服务点的建设要整合资源,充分利用乡村已配备的电脑、传真机等设施,对确实没有电脑、传真机的信息服务点所在村,由“世纪之村”集团负责落实并管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世纪之村”集团)

  (七)按照信息服务点建设和信息员配备同步推进的要求,选好配好农村信息员。村级信息员以公共服务、信息咨询、上传下达和代理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按规范要求做好本村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和上传,并负责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的传达和发布工作。同时,负责“世纪之村”平台的使用功能和本村网页信息的添加和更新。今明两年内每个村主要从现有的“村两委”、农村“六大员”、下派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党员远程教育管理员中选聘一名兼任村级信息员。(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组织部,省农业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世纪之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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