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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第一批名镇建设示范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第一批名镇建设示范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村函〔2012〕47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乡规划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名镇名村的工作部署,确保列入总体发展规划的第一批名镇在2012年取得“看得见、讲得出、感受得到”的成效,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11〕910号)安排,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广州增城市派潭镇等21个小城镇(详见附件)作为省第一批名镇建设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示范带动全省名镇规划建设。现就示范点的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优质高效地完成示范点建设规划的编制

  示范点应充分发挥建设规划编制科学化、规范化、高品质、操作性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示范点要紧紧围绕名镇的建设目标,参照我厅编制的《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进一步加快完成示范点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等工作,以高水平的规划统筹指导各项建设。

  各地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编制的指导,尽快对示范点的规划编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照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规划,科学、有序、又好又快进行。

  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1年第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1〕651号)已安排第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编制规划经费省级补助资金,并已下达各市财政局。省级补助资金应优先安排支持示范点建设规划的编制。

  二、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开展示范点的建设

  各地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指导,引导示范点采取“科学规划、突出特色,高效建设、集中力量,长效管理、幸福城镇”的模式,走绿色、人本、集约、智慧、包容的特色小城镇发展之路。一要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省中心镇、专业镇、卫生镇等小城镇发展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二要积极争取列入省、市、县各直属部门的示范点,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以建设规划为统筹来科学配置、高效使用财政资金;三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采取BOT、BT等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四要围绕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优先考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道路、教育、医疗、供水、文化、园林绿化等民生项目建设,改善示范点人居环境,把名镇建设建成“建设幸福广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五要深入挖掘示范点的资源禀赋,塑造示范点的整体风貌,凸显地域历史文化特色,打造特色支柱产业,促进示范点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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