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表彰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石国资党委〔2012〕48号)
2010年4月以来,市国资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八次、市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总要求,以“夯基础固堡垒、当标兵树形象、强监管保增值、解难题推改革、调结构促发展”为主题,以“战斗堡垒坚强有力、先锋作用更加突出、国资监管规范有序、改革发展取得实效”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为充分展示新时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展示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弘扬先进,鼓舞斗志,激励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奋发进取、建功立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决定,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1周年到来之际,表彰一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授予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委、石家庄供电公司党委、石家庄北国人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等69个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授予吴建辉等109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授予张银芳等67名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这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是全系统各行业、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的杰出代表,是创先争优活动模范参与者、组织者和实践者。在他们身上集中展现了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精神风貌,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市国资委党委号召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要广泛开展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学习活动。学习他们的优秀品质、典型经验和感人事迹,争当各项事业的排头兵。各级党的组织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争先进位、勇创一流,努力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广大共产党员要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争当自觉学习的模范、执行政策的模范、服务群众的模范、爱岗敬业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全体党务工作者要模范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决议、决定,做到党性强、作风正、能力优,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在党员和群众中塑造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