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井陉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石环函〔2012〕4号)
井陉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选矿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函复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1.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2.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3.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 破碎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铁选厂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DB13/1200-2010)中表1和表2标准。
2.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