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根据公示情况,按有关规定将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公布。
第二十条 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专家组成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的专家担任。院士、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师优先选任。
各专业评审组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
每届的专家组成员应适当更换,更换人员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委员会由各专业专家组负责人、从事勘察设计管理的负责人担任。人数为不少于13人的奇数。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奖和湖南省优秀工程设计奖单项授奖人数:大型项目不超过15人,中型项目不超过12人,小型项目不超过8人。湖南省优秀工程标准设计奖和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专项工程奖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
第二十四条 对获得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所在单位对获奖人员应予以表彰和适当奖励。
第二十五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企业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设〔2005〕2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