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报优秀工程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如已列入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的,应当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第十五条 综合工程获奖项目的水平应达到如下要求:
1.一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应达到全国同业同期先进水平;
2.二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应达到全省同业同期领先水平;
3.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应达到全省同业同期先进水平。
专项工程获奖项目应有完整的企业应用标准体系,在工程项目中有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为解决重大建设项目技术难题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应用,推广前景良好。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4),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第十七条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暂缓评选的项目可参加下一届评选。如无特殊情况,落选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八条 市州所属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按专业分组分别填写项目次序表(见附件5)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央在湘和省属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直接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九条 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程序:
1.专家组评审:各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组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2.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各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提出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3.公示。将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在有关媒体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勘察设计协会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