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湖南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经国家部委或行业协会、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申报的标准设计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实际应用,且使用效果显著。
第十一条 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2.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申报的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一年以上实际应用,且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二条 中外(含省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工作量及对外方原创方案进行过调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得到外方确认并共同申报。项目由中方(省内方)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一份对方同意文件。
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省外或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按同等条件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需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书,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竣工质量验收及备案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十四条 申报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4.申报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