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湘建设〔2012〕8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设〔2005〕231号)同时废止。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
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0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奖项,分为综合工程奖和专项工程奖两类。
综合工程奖分为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包括工业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住宅与住宅小区工程)、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
专项工程奖分为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条 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可推荐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其中,获得一等奖的项目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第四条 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兼顾中小工程勘察设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