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2]188号)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鉴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部分委员工作岗位变动,根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经变动委员所在单位申请和管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查同意,市政府决定对管委会部分委员作如下调整:
一、刘大可、张建伟同志不再担任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委员;
杨宏炯、陶君道、脱建中同志不再担任管委会委员。
二、市房产局局长敬国华、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王永平同志任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