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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十一)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针对本地实际,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原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和发布等工作制度,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联动、协查、协作机制,第一时间通报情况,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按照“依法、科学、有力、有序”的应急处置原则,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主要领导同志亲手抓,分管领导同志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制,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要进一步将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政府、村委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

  (十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食品安全、农业、工商、质监、公安、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环保等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实行对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加有力、有序和有效。

  (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持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重点支持监管机构建设、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技术培训、农业标准化、农业投入品监管、风险监测、专项整治和执法办案等,特别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运行费用等投入,使各级监管部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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