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能力建设。重点建设自治区和14个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加快建设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加快推进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和考核认可工作,开展质检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提高依法依规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快制定县、乡两级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尽快为县(市、区)和涉农乡(镇)配备快速检测所需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工作用房(办公用房和检测用房不少于40㎡)和运行经费。各级政府要督促和引导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企业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负责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检测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四)切实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要求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开展农产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扶持等优惠政策。
(五)建立相应监管制度。积极推行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市场管理,对包装的农产品实行入市备案、标签标识、定期检查、索证索票等制度,探索对未包装的初级农产品实行入市备案、检验检测合格后上市制度。探索实行农药实名购买制度,积极推进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备案,严格执行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溯源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在食品监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各级政府对非法制销禁用农兽药、滥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实行举报奖励。
(六)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快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构建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技术标准体系,自治区级以制定一批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市、县两级以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为主,切实加快技术标准应用到实际生产的步伐。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大力开展大宗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标准菜园、果园、茶园、养殖场示范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活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整体提升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登记工作,强化证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