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12〕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农民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具体体现。我区是鲜活农产品输出大省(区),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区农产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是,由于我区农产品生产仍处于从提供数量到提升质量的转型期,农产品生产基础条件差,标准化水平不高,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安全隐患仍然没有消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质量兴桂,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抓好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推动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新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二)加快监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2012年全区所有市和县(市、区)、涉农乡(镇)要完成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市级要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内设机构。县、乡两级监管服务机构可依托现有县、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水产畜牧兽医机构,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进行建设,有条件和工作任务重的地方也可独立建设。要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作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岗位责任和人员聘用制度,每个乡(镇)至少要有2-3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行政村至少要明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4个市级检测中心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的公益性定位,明确职能,落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