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有效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行政争议骤增的态势,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行政复议和信访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
近期以来,征地批复行政复议案件骤增,给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压力。为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把握和化解征地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宣传,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依法按程序实施征地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现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消除因对政策法规的误解引起的行政争议。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城市(乡镇)批次及独立选址项目用地征收(用)审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1〕1293号)的规定,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对有关征收(用)土地的批复文件、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等政府信息,要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查,及时受理,依法答复,并对答复内容做好解释工作,减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鉴于近期行政复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基本农田,各市、县要加快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到地块,责任到农户,并将基本农田的数量、位置、承包人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征地程序,做好补偿安置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征地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加强征地拆迁告知、听证和补偿安置工作。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严格执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坚持在拟征收土地依法报批前按程序进行告知和确认,使被征地群众了解听证权利。拟征收土地经省政府批准后,市、县政府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依法按时将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村社进行公告,严格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费用。今后凡是安置补偿落实不到位、征地程序不合法、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州),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暂停其征地报件的受理。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把工作做在前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从根本上减少后期的行政复议和信访事件。
四、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