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
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有关要求,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实施中医药系列标准和规范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成立《标准与规范》贯彻领导小组,由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成员单位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局、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市药品检验所、市医学信息中心组成。在领导小组下成立中医药信息化办公室,办公地点挂靠在市医学信息中心,该办公室组成人员,由以上单位抽派指定从事中医药等相关工作的专家和市、各区中医院、市属三甲医院的医疗机构中医药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协调工作,构建中医药信息化管理体系。在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罗湖区中医院、宝安区中医院、友和医药公司等单位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到全市各医疗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重点业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建立中药饮片编码系统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中医药信息与医药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强化培训宣传,大力推动交流合作。
(一)加强《标准与规范》的系列培训宣传。将《标准与规范》纳入全市医药卫生行业的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的核心内容。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监督局分别负责各分管行业内的业务骨干培训,各有关单位也要按照统一部署,将该系列法规培训作为主要内容,尽快熟悉并掌握这项新的规范标准。
一是组织《标准与规范》系列培训工作。今年计划完成四期培训班,组织卫生行政、医药执法骨干和医疗中医药业务管理骨干、市场监管、医药行政执法人员、药品生产、流通和零售企业、社会医疗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中医药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与规范》的培训计划并予以落实;市、各区中医院要结合中医院评审创级达标,作为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优势的抓手,同时也作为各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开展中医药工作的标杆,一并贯彻落实。二是加强中医药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探索政府领导、医药卫生行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建设中医药标准与规范学习基地,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营造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举办培训班、讲座、“市民大讲堂”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宣传和普及应用数字化、信息化和标准化管理中医药事业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要求。通过宣传,让全社会充分认识此标准宣传贯彻活动的重要意义,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标准与规范》的实施监督。
(二)加强中医药交流与合作。一是发挥我市地域优势,积极开展以对港、澳、台地区和东南亚为重点的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二是积极参加国内外组织的国际性中医药和传统医药活动,争取在国际性中医药展会等重大项目中积极推广中医药标准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