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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特聘医学专家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原则上为我厅“科教兴卫工程”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五)业务水平高,近5年在SCI发表高影响因子论文10篇以上,或获得国家、国际主要科技奖励;
  (六)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掌握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临床技术且医学技术和学术主攻方向明确、依托单位培养措施可行,业务发展环境良好;
  (七)能够连续为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服务3年以上,能带动所在学科整体发展;
  已入选“千人计划”、“江苏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不再列入江苏特聘医学专家选聘范围。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六条 根据申报条件,申请者填写《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厅直单位和驻苏部属、省属有关单位直接报省卫生厅。
  第七条 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厅直单位和驻苏部属、省属有关单位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汇总后按照分配名额经排序报省卫生厅。
  第八条 省卫生厅组织省内外知名专家对申报者进行现场答辩。根据公开、公正原则,现场亮分。重点考核入选人员的业务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培养条件等。按照1:1.2的比例确定现场考察对象。
  第九条 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工作环境、工作条件考察和综合评审。
  第十条 考察和评审产生的拟聘人选,经省卫生厅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2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省卫生厅公布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名单,医疗卫生机构与特聘医学专家签订聘用合同及工作任务书,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 设立江苏特聘医学专家专项资金,列入省级预算。对入选的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由省财政补助特聘费100万元。
  第十二条 优先推荐进入省“333工程”、“六大人才高峰”、省“科教兴卫工程”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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