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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机制

  12月31日前。由县林业局负责健全完善林权要素市场,县农委负责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同时,由县国土房管局、林业局、农委分别负责以市场化方式组建我县“三权”资产评估机构,使“三权”流转有市场,权益类资产评估有机构,满足“三权”抵押贷款需要。

  (三)建立保险配套机制

  10月31日前。县金融办牵头,会同县保险公司分别出台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抵押物保险办法,规范保险操作流程,创新保险金融产品,加快发展涉农保险业务。推进涉农信贷和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渗透度,增强农业风险保障能力。同时,积极发展农民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四)加强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建设

  深入推进“诚信酉阳”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生态服务体系,强力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县金融办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依法受理和处置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纠纷案件的制度,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五)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机制

  12月31日前。由县农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向市级相关部门汇报,组建国有性质的农村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置金融机构因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产生的不良资产。农村“三权”抵押物在处置时应首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转让,如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处置,县农村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可以对有关抵押物进行收购,依法拍卖或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流转)。

  防范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不良资产扩大,抵押登记部门就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评估确认值、同意处置抵押物的承诺进行审查。建立登记部门审查责任制,对违规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六)建立财政保障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三权”抵押贷款贴息制度和风险保证金制度。对发放的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由政府进行贴息。县财政以当年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总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金,由县财政进行专户管理,降低“三权”抵押贷款风险。

  (七)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县政府建立“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承贷银行因发放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比例为35%,其中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15%。防范信贷风险,调动承贷银行发放“三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担保公司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担保业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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