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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三)对于截至2012年12月31日施行满5年后确需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重新公布后继续施行;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本次负责清理的单位应将该规范性文件列入明年的修改计划。

  (四)到2012年12月31日施行未满5年的规范性文件,且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要求,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行政管理实际需要的,继续有效。

  四、清理方法

  首先是各单位将本单位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调查,形成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目录。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或批转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提供给各单位。

  其次是各部门清理工作组对照清理原则,对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提出废止、失效、修改后重新公布实施、重新公布实施、继续有效的初步建议意见,并详细说明建议理由。

  第三是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对本单位清理工作中提出的初步建议意见,逐件进行认真审查,形成正式建议意见和建议理由。

  第四是各单位填写《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和《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报县政府法制办。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9月15日-9月20日,为清理部署动员阶段。制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清理核对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部署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第二阶段:2011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为实施清理阶段。各单位应当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负责实施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要求填写《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和《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建议意见逐件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15日,为清理结果形成和公布阶段。县政府法制办对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查,形成正式清理意见,再提交县政府批准后,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各部门要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并确定一位领导具体抓,落实两名以上得力工作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专职做好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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